上海水产集团龙门食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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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发出《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来源: | 作者: | 发布时间: 2011-03-14 | 635 次浏览 | 分享到: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文]和《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通知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0)35号文]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水产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遏制各类事故发生,日前,集团发出《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根据水产实际,明确了工作要求和以远洋渔业(船舶)及海外基地和境外企业、船舶修造、油库、码头、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闲置厂房租赁、人口密集场所、食品加工园区、水产养殖等为重点,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要通过更加严格的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采取更加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政策措施,集中整治违法生产行为,坚决遏制各类事故发生;要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最大程度减少各类事故造成的损失;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技术装备达到国家和行业所规定的标准,实现安全生产技术水平的提高,形成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提出了强化企业安全管理和现场检查,及时排查治理安全隐患。

    实施意见强调了要强化生产过程管理的领导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实行轮流带班制度,要深入工作现场、班组、重点部门岗位、场所、要害部位带队安全检查和参加班组活动,联系重点生产作业区域,并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亲自督促整改,并做好检查专项记录。远洋渔业单位负责人、海上指挥、基地代表、境外企业负责人,在船舶返港停靠码头同时要亲临船舶安全检查和安全现场办公,集中精力将安全工作重心落到生产作业现场、渔场。发生事故而没有领导参加过现场检查的,且无记录的,从重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或相关领导的责任。同时要进一步强化职工安全培训教育,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领导和安委会成员,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作业人员一律需经严格考核,按国家有关规定持职业资格证书上岗;职工必须全部经过培训合格后上岗。新进员工(含外来农民工、船舶农民工等),严格按三级教育进行培训教育,并记入《职工劳动保护教育卡》。陆上和海上单位要做好新职工(船员)的“传、帮、带”工作,企业用工要严格依照劳动合同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凡存在不经过培训上岗、没有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或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企业,按总公司有关规定和《安全工作责任书》有关条款给予处罚。
      
    实施意见提出了要进一步加大安全监管力度。在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要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安全责任落实到各相关管理部门和岗位,集团按照“一岗双责制”要求,对企业进行安全履职考核。加强对境外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和管理,明确责任及要求,严格落实境内投资主体和派出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责任。建设坚实的安全保障体系,加强企业生产安全技术管理。强化企业安全管理机构的安全职能,要按规定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切实落实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负责制。要求各单位建立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完善企业安全生产预警机制。应急预案要有实际性,并定期组织进行演练。同时要赋予企业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在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实行更加严格的考核和责任追究,严格落实安全目标考核,加大重特大事故的考核权重,发生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要根据情节轻重,追究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的责任;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考核,加快推进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实施意见要求各单位要做好对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实施,制订部署贯彻落实本《实施意见》要求的具体措施,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及时研究、协调解决贯彻实施中出现的突出问题,使水产的安全生产始终处于受控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