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由监督入驻园区的食品生产企业单位的食品生产安全卫生的责任,若发现食品生产单位的下列违法行为,将及时向政府的相关部门报告。
1 生产假冒伪劣、变质腐败的商品。
2 销售过期失效、假冒伪劣、变质腐败的商品。
3 生产食品的原料、配料不符合国家及相关部门的要求、标准。
4 生产食品的工作场所环境、设备、器械不符合国家及相关部门的要求、标准。
5 生产、加工食品的员工不具有上海市从业人员身体健康合格证。
6 发现事故隐患不听劝阻的。
7 违反国家政策、法规及相关部门指示、精神的。
8 园区质量管理小组的工作运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