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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月10日,上海水产行业协会为贯彻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的会议精神,根据国务院、上海市政府和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商贸行业管理处、市场秩序处的统一部署要求,发出《关于贯彻国务院、市政府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精神的通知》。 通知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就“加强诚信建设、做好正面宣传、注重活动效果”等三方面作出安排。 通知强调:此次专项行动是全国性的活动,水产流通是专项行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希望广大会员积极配合,协会将在各方面做好为会员的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