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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食品加工园区的各项管理,确保园区入驻企业的产品质量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 入驻企业:
1 入驻企业递交的各项证照须独立、有效、合法。(技监、消防、环保、食品检验、工商、税务、劳动监察)等。
2 入驻企业生产加工的设备、器械等,均须符合国家及相关部门的要求,特种设备铭牌清晰、完整。
二 进园员工
1 从事食品加工相关的人员,均须持有效上海市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
2 进园员工均须向用人单位递交有效身份证件。
园区专职人员不定期向入驻单位例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