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水产集团龙门食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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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来源: | 作者: | 发布时间: 2011-04-18 | 1073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商业集团、连锁超市公司:

    最近,中央电视台二套《消费主张》栏目曝光了上海盛禄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问题馒头”的情况,暴露了本市食品安全各环节中存在的问题。为了吸取教训,亡羊补牢,进一步加强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工作,对食品零售企业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

    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各级领导一定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有关工作。当前,要认真组织企业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商务部《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和国家工商总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及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针对暴露的问题,对照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食品零售企业要立即组织开展全面自查整改。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健全上下领导重视、组织保障、责任落实、人员到位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

    二、加强食品采购管理工作

    要加强食品采购安全管理,选择好食品供应商。要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健全完善准入制度。对食品供应商,食品零售企业要认真依法查验其食品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证明文件,并对食品供应商的生产加工场所进行现场考察。在准入时,食品零售企业要与食品供应商签订食品安全保证协议,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对食品供应商要定期考察筛选,对供应商的品牌知名度、经营规模、生产技术提出更高要求,择优选定。要对重点即食食品供应商的生产场地进行突击检查,严防有质量问题的供应商和食品进入超市等食品零售渠道。

    三、健全食品购销台帐制度

要健全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等级、生产批号、保质期、产地来源、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并建立食品供应商档案。要加强对食品标签的检查,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一律不得上架销售。对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不合格食品和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食品零售企业要立即停止销售,记录在案,并妥善处理相关事宜。

    四、组织做好抽样检验工作

    要配合行政部门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建立对重点食品和消费者反映有安全问题的食品开展抽样检验检测的制度。要创造条件,逐步扩大抽样范围,提高抽检频率。要对贮存、销售的食品定期进行检查,查验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要建立完善并严格落实变质、超过保质期食品销毁制度,及时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并做好相关记录,防止不合格食品回流。

    五、加强现场操作安全管理

    要搞好食品经营区域安全管理,生鲜区域保持陈列设备清沽,无积水和污渍,配置必要的低温储存设备。食品零售企业从事现场食品加工的,应当遵守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相关规定。散装熟食的售卖应符合《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散装熟食陈列要用专用陈列柜或者网罩遮盖,应用防尘材料覆盖,设置隔离设施,防止二次污染。

    对落实本通知要求的有关情况,市商务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将组织区县有关政府部门和相关商业行业协会,开展督促检查工作。

    特此通知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1年4月13日